根據國家衛生部有關規定,7月1日起,化妝品不得宣傳醫療作用、暗示療效,不得進行虛假夸大宣傳,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得宣傳特殊功效。
衛生部去年7月份發布公告稱,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產的化妝品禁止在包裝、標簽、說明書和其他相關宣傳材料中宣傳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醫療作用。公告中明確指出,沐浴露、洗手液等產品不得打出此類口號進行宣傳,但香皂和牙膏并不在此列。
27日,記者走訪幾家超市,發現滿婷、舒膚佳等多種商品包裝上依然有“抑菌”、“除菌”等類似字樣。而在各種日化產品中,又以洗手液和沐浴露居多。
銷售人員說,根據公告,今年7月1日前生產的除菌類化妝品可在有效期內繼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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