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藥監局今發布“化妝品管理”、“保健品管理”等規定 今年11月1日起實施。
今天上午,北京市藥監局首次發布了《北京市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暫行)》、《北京市〈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暫行)》、《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暫行)》、《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暫行)》,這四個規定從11月1日起實施。
市藥監局盧愛麗副局長介紹,今后化妝品包裝上必須有標簽標識、生產企業名稱、衛生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
化妝品的標簽不得注有適應癥,即一些病種名稱,如去痘等。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如“殺菌抗炎”等,原則上不準說“除斑去皺”等話語,可以表述為“淡化斑點、減少皺紋”。今年將重點檢查化妝品批發市場、小商品市場、美容院里的美白祛斑等化妝品。
今后保健食品包裝的左上角,必須按相關要求帶有三個藍色小帽子似的標識,才允許按照保健食品銷售。
去年8月市藥監局接管化妝品和保健食品以來,接到消費者投訴最多的化妝品問題有:化妝品質量;化妝品廣告宣傳夸大作用和功效。保健食品的主要問題有違法宣傳廣告等問題。
化妝品投訴電話:83979581
保健食品投訴電話:83979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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