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四川省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暫行辦法》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認真做好2005年省級機關及垂直管理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今年11月份,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14個市(州)及所屬縣(市、區)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名106名(《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2005年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職位情況表》附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錄用原則
本次考錄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四川省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
二、招考對象、范圍
(一)招考對象:200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試用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不能報考)。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鼓勵各地招收具有2年以上鄉鎮(三州可放寬到縣屬單位)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
(二)招考范圍:200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面向全國招考,其他人員在全省范圍內招考。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具體文化程度由招考單位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其中,200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最遲于2006年7月31日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報名前取得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書。超過規定時間未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三)年齡在18 -35周歲(1969年11月1日--1987年10月28日之間出生);獲得博士學位的可放寬到40周歲(196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條六十一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2005年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四、招收單位及名額
共招收106 名。其中,攀枝花市8名(含所屬縣級局,下同),瀘州市6名,德陽市1名,綿陽市7名,遂寧市6名,內江市2名,樂山市11名,宜賓市18名,廣安市1名,達州市5名,眉山市8名,阿壩州8名,甘孜州9名,涼山州16名。
五、實施步驟方法
(一)發布公告
省人事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于10月上旬發布公告,就招考對象、范圍、條件和招收計劃、開考比例、考錄程序等作統一規定。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要根據本通知精神,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公招簡章》,明確有關具體事項,于10月10日前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并于10月18日在當地面向社會公布。各市、州上報《公招簡章》時,應一并上報本市州公招咨詢聯系人、聯系電話及查詢網址。
(二)報名
報名工作由各市、州人事局統一組織,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1、報名時間。2005年10月29——30日。
2、報名地點。采取現場報名,具體地點由各市、州在《公招簡章》中予以公告。
3、報考者在報名時需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或學生證、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及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張和用人單位要求的其他手續。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0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持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由報考者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并提交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2)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者,須攜帶鍛煉地所在縣以上團委項目辦出具的證明及考核材料。
(3)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公安、勞改(監獄管理)、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的人事(干部)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5)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
(6)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報考者具備上述相關手續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照片和相關手續到報名地點報名,如實填寫《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錄用國家公務員報考資格審查表》,由招考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報考者如弄虛作假或隱瞞有關情況的,錄用主管機關取消報考者的錄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按照四川省財政廳、物價局[2003]237號規定的標準繳納公共筆試考務費兩科共100元。筆試合格進入面試的人員,須另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減免考試考務費用。在報名繳費時,享受國家最低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局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審核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
(三)開考比例: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擬錄用人數之比不得低于5:1(同一職位僅限招碩士的不得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省人事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同意,由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同意調整的報考者中進行調整。調整后仍達不到比例或沒有調整對象的,相應調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
(四) 領取準考證
報名者憑本人身份證、報名繳費收據于與11月24--25日到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取準考證并查詢考試地點。代領準考證,由本人出具委托書并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代領人身份證領取。
(五)考試
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70 %,面試成績占30 %。
1、筆試。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為100 分,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中各占50 %。筆試時間定于2005年11月27日。筆試成績由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于12月27日在當地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信息網http//www.scrs.gov.cn和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查詢。
根據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關于做好2004年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通知》(中青聯發〔2004〕16號)文件精神,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以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并可享受筆試科目成績共加5分的優惠政策。具體加分辦法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規定比例折合后計入考試總成績。
筆試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根據錄用計劃數、參考人數和考試情況等劃分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2、面試。面試對象由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按進入面試人數與職位擬錄取人數3∶1的比例,根據本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可一并進入面試),并面向社會公布。面試滿分為100分,按規定比例折合計入考試總成績。參加面試的考生須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如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計劃數3倍的,進入錄用體檢、考核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地區同級機關其他錄用考核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面試時間定于2006年1月14日--15日。有關具體事項由各市、州在《公招簡章》中明確。
(六)體檢及考察
面試后,根據錄用職位的名額(含事先確定拉通排序的職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并由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體檢、考察。體檢須在市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執行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面試結束后的第2-3日內進行。招考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省錄用主管機關同意后,可依次遞補。
(九)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由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成績及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5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5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由招考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十)考錄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填寫《錄用國家公務員審批表》一式3份,并附筆試面試成績表和體檢、考核材料,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后,送省人事廳審批。其中200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最遲于2006年7月31 日前憑畢業證書(要求有學位的,應同時獲得學位證書)辦理錄用手續;超過規定時間未拿到畢業證書的,不予錄用,責任由本人自負。已報考省內其它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它機關錄用為國家公務員(以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道者,取消錄用,并在三年內取消其再報考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資格,該職位的錄用名額不再遞補。
(二)新錄用國家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不得報考其它機關。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經初任培訓后方能上崗,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一至二年。
五、紀律與監督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組織實施考錄工作中,不得擅自更改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復的《公招簡章》,不得擅自變更全省公招公告規定的招考對象、范圍、條件和招收計劃、開考比例、考錄程序等政策規定,要嚴格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和體檢合格人員的考察,并落實誰審查、考察誰負責的制度。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考錄工作的全程監督。對違反考錄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考錄工作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取消錄用的處理。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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