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廣告必須標明的忠告語是:“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公眾若以沒有忠告語的廣告作為購買保健食品的指導,一定要慎重。
保健食品不同于藥,不具有治療疾病的功能。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保健食品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療作用的文字。保健品廣告中也不得出現醫療機構的名字和形象,或者以醫務人員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適合所有癥狀及所有人群,不得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
鑒于目前一些保健食品在廣告宣傳時仍然公開聲稱具有治療作用,不久前,全國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部際聯席會議已將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治療作用或者夸大功能,列為這次專項行動的打擊重點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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