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宣傳中不得提及療效,不得使用殺菌、消炎等醫療術語;市藥監局負責保健食品抽檢,并將抽檢結果統一匯總、對外發布公告。市藥監局日前出臺了新的《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從明天起施行。這是本市首次就化妝品和保健品的管理出臺細化、明確的地方管理規定。藥監部門再次提醒市民:化妝品無“藥用”一說,保健品也不具有治療作用。
在市場上,存在著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夸大宣傳的問題,像化妝品的廣告是不需要審批的,夸大其詞甚至虛假宣傳屢見不鮮。市藥監局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負責人表示,目前規定的保健食品功能只有27種,如促進排鉛、抗氧化、輔助降血壓、改善睡眠、減肥、增強免疫力等,如果宣傳中有超出27種說法的,購買前就要“打個問號”了。
明天起執行的新規定明確7類化妝品是不得銷售的,包括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企業所生產的化妝品;無質量合格標記的化妝品;標簽不符合規定的;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未取得批準文號或備案文號的進口化妝品;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以及變質化妝品。新規定還要求對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的化妝品,說明書上應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瘖y品標簽、小包裝或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癥,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比如殺菌、消炎等)。同時要求化妝品的廣告宣傳應科學真實:化妝品的名稱、制法、效用或者性能不得有虛假夸大;不得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不得宣傳醫療作用。
市藥監局表示,今年將拿出兩個100萬元分別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生產經營環節進行抽驗,其中,來自小商品批發市場、美容院的化妝品是抽驗重點,所有抽驗結果將在年底向社會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