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實新聞
日前,讀者張女士分別在河西區大沽南路某藥房和河東區成林道某藥房購買了兩瓶醫用酒精,準備使用時卻發現兩瓶酒精的批號有著很大的不同。在河西區購買的“津強”牌醫用酒精上的批號寫著“津衛證消證字(2005)第0294號”,而在河東區購買的“津惠”牌醫用酒精上的批號卻是“津衛(食)字第J0420號”。都是醫用酒精,為什么一個上面標有“食”字?帶“食”字的醫用酒精是假冒產品嗎?
■記者觀察
批號上帶“食”字的“津惠”牌醫用酒精由北辰區津惠化工責任有限公司生產,酒精濃度為75%,用途一欄上注明“用于皮膚器具消毒”。由天津市頂立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上不帶“食”字的“津強”牌醫用酒精乙醇濃度同為75%,用途一欄上標明“消毒防腐”。除了在批號上有所不同外,其他方面并無大的區別。
■記者求證
通過查詢《消毒管理辦法》法,記者發現,該法規第二十二條規定,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衛消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號?!敖蚧荨迸漆t用酒精在用途上明顯標注“用于皮膚器具消毒”,說明該醫用酒精屬消毒產品,按照規定其批號應為“消證字”,但該醫用酒精的批號卻為“津衛(食)字。另外,根據以上規定,不僅消毒產品的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要有“消證字”,還要有發證年份,但“津惠”牌醫用酒精的批號上卻沒有發證年份的字樣。
■專業說法
市衛生局公共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明確表示,用于消毒的醫用酒精,其批號應為“消證字”,批號中不應含有“食”字字樣。另外,記者又詢問了北辰區藥品監督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據其掌握的相關知識,作為消毒產品的醫用酒精批號上,確實不應有“食”字字樣。
調查至此,記者并未從有關方面證實,“津惠”牌醫用酒精批號上的“食”字是否代表可以食用,有關方面由于并沒有看到張女士手中批號帶“食”字的醫用酒精,因此無法明確回答市民張女士就“帶有‘食’字的‘津惠’牌醫用酒精是假冒產品”的問題。
市衛生局公共衛生監督所警告市民,如果發現購買的醫用酒精上有“食”字字樣,最好暫時停止使用,更不要冒險食用。市民可持購物發票和所購商品,前往衛生監督部門詢問、求證。
名詞解釋
乙醇俗稱酒精,按功能劃分為:食用酒精,醫用酒精,工業酒精等。食用酒精不可用作醫用,醫用酒精忌當酒喝。食用酒精是白酒加工過程中進一步去醇化的。在生產工藝上,食用酒精要脫雜,不脫水。醫用酒精75度至100度,含有毒性物質,若兌水飲用,可直接引起中毒或死亡。工業酒精中含有大量雜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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