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瞿文超)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制定的《非處方藥和醫療器械產品包裝及廣告中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管理辦法》中規定,在醫療器械產品包裝和獲準在非處方藥包裝上使用的奧林匹克標志不得印制在說明書中。
《辦法》規定:在非處方藥包裝、標簽、廣告及醫療器械廣告中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應經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許可,并得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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