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外媒體報道,根據日本新修訂的《食品衛生法》,將在食品業中引入農業化學品殘留物列表制度,禁止含有超過 "最大允許殘留量標準"農業用品的食品銷售。該標準將在《食品衛生法》修正案發布(2003年5月30日)后的三年內 (2006年5月29日)生效。
目前,日本已設定殘留標準的農藥共有229種。新修訂的《食品衛生法》"列表"中,包括農藥、獸藥及飼料添加劑在內的734種,并設定了1萬多個最大允許殘留量標準,即" 暫定標準"。對尚不能確定具體"暫定標準"的農藥、獸藥及飼料添加劑,將設0.01PPM的"一律標準"。一旦食品中殘留物超標,將被禁止進口。
另外,按照修正案的規定,如果進口農產品中發現含有日本未設定殘留標準的農藥,即使該農藥殘留符合國際標準且對人體無害,也無法進入日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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