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5日開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復原乳產品要在包裝上標注的規定已經出臺了一個月。記者走訪了北京、太原、呼和浩特等市場后發現,大型乳品企對國辦規定“裝聾作啞”,基本未在產品上標注復原乳,而有些小企業按照規定標注復原乳產品則遭到消費者的冷遇。
率先標出“復原乳”,卻被當成回收奶
記者分別采訪了北京、太原、呼和浩特等地的商場、超市,發現盡管國家有關復原乳標識的規定已經正式實施一個月,但市場上的復原乳產品一直遮遮掩掩,而規規矩矩明示的企業反到由于消費者對復原乳概念的誤解,導致近期銷售下滑。
杭州味全公司是國內第一個主動標出“復原乳”的企業。該公司10月15日之后生產的優酸乳系列產品包裝上都加貼了“復原乳”標志。但記者卻看到,該企業的加標產品上市后,盡管現場的銷售人員不遺余力地向消費者介紹產品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但看到復原乳標簽后,多數本來打算購買味全優酸乳的消費者都選擇了放棄。
“由于對復原乳的認知度還不高,許多消費者對復原乳的理解存在誤區,把復原乳跟回收奶聯系起來?!蔽度本┓止疽晃讳N售負責人無奈地告訴記者。作為國內率先標注復原乳的企業,遭到市場如此冷遇,企業銷售人員言語間頗有些尷尬。
味全企劃部產品經理吳欣玲表示,所謂復原乳就是使用奶粉而非生牛奶作為原料還原生產酸奶,跟回收奶不是一回事。吳欣玲解釋說,味全乳制品在臺灣發展已經有40年的歷史,2003年開始進入內地市場,但是由于內地沒有自己的奶源,因此公司從新西蘭選擇無污染的奶粉作為原料。雖說如此,加標后的味全產品近期銷售情況下滑得很厲害。
記者又查看了光明、伊利、蒙牛、三元、三鹿、古城等品牌的奶制品,發現都沒有標注“復原乳”。倒是不少生產廠家在標注“復原乳”信息上打起了擦邊球:有的酸奶產品悄悄地在配料一欄里簡單標注了“奶粉”,但在包裝上只字不提;有的給消費者出“計算題”,在配料中只強調鮮奶的含量大于等于85%,至于奶粉的含量則含糊其辭。
中國奶業協會理事王丁棉告訴記者,這些大企業之所以遮遮掩掩,是因為在市場競爭如此激烈而且消費者不成熟的情況下,誰若先冒進一步先標“復原乳”,可能就會成為災難。因此,這些大企業都在等待觀望。
不是沒有“復原乳”,而是質檢部門未檢測
記者在對伊利、蒙牛、三鹿、古城等國內乳品企業巨頭進行采訪時,這些大型乳品企業均表示沒有生產復原乳,因此就無法在產品上標識“復原乳”。
但王丁棉卻表示,目前國內肯定有一些企業生產復原乳。以廣東省為例,鮮奶奶源只有30%左右,這說明市場上60%-70%的液態奶是使用復原乳生產的。但由于這些企業擔心公開承認使用復原乳后,會影響銷量,因此很少有企業愿意公開承認這個事實,繼續持等待觀望的態度。
蒙牛乳業集團董事長牛根生承認,他們以前在酸牛奶生產上使用約20%的復原乳,接到國務院通知以后立即停止,全部使用生牛奶作原料。伊利、光明、古城等企業也表示,他們過去在酸奶中使用一點復原乳,現在也停止了。
這些大企業的產品到底有沒有復原乳?記者向這些企業詢問有沒有液態奶產品檢測報告,這些企業均表示沒有。企業認為,因為在生產中沒有使用奶粉,就用不著檢測,所以也沒有送到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部門也未主動到企業來進行檢測。
不過,這些企業也講出了他們的不適應,“一下子難以轉過彎來”,考慮到成本以及大量庫存的舊包裝,企業全面改換外包裝需要較長的時間過渡。據蒙牛乳業集團反映,液態奶產品包裝一訂半年,現有的包裝估計得等到明年上半年才能使用完畢。如果把這些包裝扔掉,對企業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損失。另外,設計定做新的包裝也不是一兩個月就能完成的。
盡管國辦關于復原乳的新規準備期短是客觀事實,但大型乳品企業對此“裝聾作啞”,表明不少企業是抱有觀望和僥幸心理。這不僅對國家政令的嚴肅性提出了挑戰,也是無視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同時,大企業對國辦新規“裝聾作啞”,最主要的是質檢部門行動遲緩,未抓住這些企業的“把柄”。
質檢部門在等什么?
從目前國辦關于“復原乳”新規執行的情況看,一個最大的問題是市場監管和文件落實不同步。中國奶業協會副會長王懷寶說,由于國務院新政策并沒有禁止企業生產復原乳,企業能否把真鮮奶擺上柜臺,還有很多不確定因素。而且從實踐來看,消費者能不能喝上真鮮奶,還與政府監管部門能不能嚴格執法、認真檢測監管有直接關系。
是復原乳還是真鮮奶,靠眼看、手摸、口嘗根本分辨不出來,那得特定儀器才能夠檢測分辨。然而,但從目前的情況看,由于質檢部門還沒有檢測復原乳的標準,因此,很難對企業實施有效監管,致使相關部門遲遲不能實施與國辦政策同步監管。
記者從國家質監總局了解到,目前,復原乳檢測的正式標準還在研究之中,對市場流通的液態奶是否含有復原乳,檢測還有困難。盡管農業部近日發布了《巴氏殺菌乳和UHT滅菌乳中復原乳的鑒定》標準,提出了根據糠氨酸和乳果糖在液態乳中的含量,判定巴氏殺菌乳和UHT滅菌乳中是否含有復原乳成分的技術路線,但正式的國家檢測標準還未見蹤跡。
但也有人認為,質檢部門之所以遲遲未對乳品企業特別是大企業生產經營復原乳進行檢測,是因為國家在標準制定方面出現了偏差,特別是去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布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食品標簽國家標準實施指南》,規定從2005年10月起禁用“鮮奶”標識。
這一規定本意是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但不少專家認為,這種做法反而使乳品的工藝和品質無法區分,在概念上混淆了鮮牛奶和復原乳的區別,為企業提供了一個通過降低鮮奶加工比重、增加奶粉還原制品來降低生產成本,提高企業效益的機會,進而損害了消費者權益。
一些專家指出,質檢部門在標準制定和執行方面存在的分歧,一定程度上造成其對復原乳的檢測左右為難,致使眾多乳品企業只要口頭上不承認自己生產的產品中含有復原乳就能蒙混過關,也使市場上的乳品是“李逵”還是“李鬼”真偽難辨,消費者則繼續被蒙蔽。
北京市民陳女士說:“國務院關于復原乳的標識解決不了全部問題。要是監管部門不管,或者光打雷不下雨虛張聲勢,不進行實質性監管和處罰,那些瘋狂逐利的企業極有可能換湯不換藥,繼續蒙蔽消費者。大伙很可能還得喝‘糊涂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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