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了18種廣告違法的藥品,這批藥品廣告違法的原因是“處方藥在大眾媒體發布廣告”、“擅自篡改審批內容”、“使用過期廣告批準文號”等。這18種藥品包括:甘肅省河西制藥廠生產銷售的“首烏丸”、上海天賜福生物工程公司生產銷售的格列美脲片(阿茉立)、河北安國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大宅門牌復方丹參含片、天津中新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達仁堂制藥廠生產銷售的痔血丸、河南輔仁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輔仁牌小兒清熱寧顆粒、河南省宛西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仲景牌六味地黃丸、青海普蘭特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蟲草清肺膠囊等。其中,河南省內企業2家,省外企業16家。河南省食藥局負責人表示,今年該省將重點治理處方藥在大眾媒體發布廣告,未經審批擅自發布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擅自篡改廣告審批內容,夸大藥品、醫療器械治療功能,以專家、醫生、患者等形象宣傳療效,以“最新、最優”等絕對性的語言夸大療效,篡改或使用過期廣告批準文號,對保健食品宣傳藥用功能等違反《藥品管理法》、《廣告法》的行為,對嚴重違法發布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企業,將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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