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要求嚴查藥品、設備器械購銷及基建工程中的商業賄賂案件
今年,中央將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行動,醫藥衛生行業是專項治理行動的重點。這是記者從1月7日結束的全國衛生系統紀檢監察暨糾風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中央紀委駐衛生部紀檢組組長李熙介紹,中央決定今年要在醫藥衛生、建筑等部門和行業集中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并制定了《關于治理商業賄賂的實施意見》。衛生部將成立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并研究制訂《衛生部關于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實施方案》。
李熙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好本地區本單位治理商業賄賂工作;要對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建立與當地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和工商、審計等部門的溝通機制,加強協商,嚴肅查處藥品、設備器械購銷及基建工程中的商業賄賂案件;結合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嚴肅查處醫療服務中收紅包、亂收費等違規違紀問題;針對專項治理和查辦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剖析原因,探索標本兼治、源頭治理的治本之策。
衛生部部長高強要求衛生部門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商業賄賂以及回扣的法律界定問題。衛生部將組織力量對各地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又訊2005年,全國衛生系統共查處收受紅包問題178件,處理違紀違規人員142人;查處醫藥購銷中的違紀違法案件216件,涉案金額1099萬元,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82人,移送司法機關179件;查處亂收費問題431件,涉及金額399萬元,處理違紀違規人員8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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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自然人受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的,是受賄罪?!薄皣夜ぷ魅藛T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备鶕苜V所得數額及情節,最高可處死刑。
日前被提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將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修改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边@意味著,發生在醫療機構的藥品、器械采購中的商業賄賂行為,如收取藥品回扣、贊助費、新藥推薦費等,數額較大的,也將以商業賄賂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單位受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P>
■關于商業賄賂: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對方單位或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P>
《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中規定:“……(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財物,是指現金和實物,包括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假借促銷費、宣傳費、贊助費、科研費、勞務費、咨詢費、傭金等名義,或者以報銷各種費用等方式,給付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薄啊ń洜I者采取的)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國內外各種名義的旅游、考察等給付財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P>
《藥品管理法》規定,對實施商業賄賂的藥品企業、醫療機構可以吊銷企業營業執照、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對接受商業賄賂的執業醫師可吊銷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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