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796-2005《蜂蜜》標準將于今年3月1日起實施。屆時,在蜂蜜中添加了其他食品原料的配制食品都不能用蜂蜜作產品名稱或名稱主詞了。否則就被視為摻雜使假,以假充真,政府將依照《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處罰。也就是說要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所有生產這類產品的企業都面臨一個改變這些產品的名稱問題。名稱一定要改,這在業界沒有爭議。但是如何改,改成什么名字才好,卻是需要討論的問題。GB 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5.1.1.1要求:“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1.1.1.1到5.1.1.1.3還要求:“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已規定了某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或等效的名稱?!薄盁o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名稱時,應使用不使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薄翱梢詷耸尽聞撁Q’、‘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但應在所示名稱的鄰近部位標示5.1.1.1規定的任意一個名稱?!睔w根結底,就是如何確定反映產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是否可以把在蜂蜜中添加了其他食品原料的產品稱為“蜂蜜制品”?筆者認為需要討論。首先,在蜂蜜中添加了其他食品原料的產品肯定是蜂蜜制品。然而,蜂蜜制品卻不一定是添加了其他食品原料的。比如CAC蜂蜜標準中有一種乳酪狀蜂蜜,這是一種具有精細結晶結構并經過物理加工以給定這種結構,并使其易于涂抹的蜂蜜。乳酪狀蜂蜜應該屬于蜂蜜制品,但卻沒有添加其他食品原料。再有,CAC標準中的混合塊蜜,是人工把巢蜜分割切塊后與液態蜜混合制成的產品,也應該屬于蜂蜜制品。因此,對于那些在蜂蜜中添加了其他食品原料的產品,應當在“蜂蜜制品”的大類下再細分為好。
首先,應當細分為“單純蜂蜜制品”和“蜂蜜配制食品”兩類。前者是指以蜂蜜為唯一原料的制成品,后者是指在蜂蜜中添加了其他食品原料的制成品。
近幾年來,以蜂蜜為主料添加了其他食品原料的產品五花八門,枚不勝舉。就一些常見的產品,提出如下分類和命名建議:
蜂蜜濃飲:指需要加水稀釋后飲用的蜂蜜配制食品。飲者,可以喝的東西;濃飲者,需要稀釋后喝的意思。
蜂蜜酪:指不需要加水稀釋即可以食用的蜂蜜配制食品,如涂抹在面包上等。相對于果酪、奶酪。酪者,糊狀食品也。也可以俗稱為蜂蜜糊(糊音戶,去聲)。
蜂蜜糖:專指在蜂蜜中添加了其他糖或碳水化合物的食品??梢允枪腆w的,也可以是液體的、粉末的。
蜂蜜浸漬食品:指在蜂蜜中加入植物的根、莖、葉、果等,呈固、液兩相的配制食品。如:蜂蜜枸杞子,蜂蜜西洋參等。
目前,在蜂蜜中添加了其他食品原料的產品大都用蜂蜜作為產品名稱的主詞,迫切需要規范。業內早有呼聲,現在正是時機。準確的分類和命名,涉及到產品開發時的技術目標,也關系到企業的商業動機。在嚴謹、科學的前提下,這件事不難解決。本文提出的建議,定有謬誤之處。倉促拋出,意在引起爭論,以便集思廣益,揚清蕩濁,作出科學規范,既方便消費者,也促進產業發展。同時,也使筆者得到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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