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出臺了《大型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強化對超聲彩色多普勒、X線診斷設備、心電圖機、病人監護儀、高壓氧治療設備、嬰兒保育箱等18種大型醫療器械的監管。該辦法對大型醫療器械的采購途徑、質量驗收、使用和維修、質量控制、設備檔案的格式和內容、相關法律責任、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等做了具體規定,將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控制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使用的大型醫療器械納入了日常監管范圍。按照規定,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大型計量器械必須定期檢定,并取得檢定證書和檢定合格證,使用記錄至少保存兩年,每臺大型醫療器械上都要有質量狀態標識。目前,寧夏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正在從建立醫療器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檔案入手,加強對大型醫療器械的監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