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但是從一些報道以及日常監管中所見,目前食品安全形勢仍不容樂觀,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從日常監管中所遇到的一些問題來看,筆者認為,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需要實現三個轉變。
一、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要變“部門牽頭”為“政府主抓” 2004年4月,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制定、國務院8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指導意見》,要求用5年左右的時間,建立起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應該說,各地接通知后都比較重視,普遍進行了試點工作。但因該項工作是由部門來牽頭的,未能全面激活各相關部門的能動作用,因而在實施過程中往往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唱“獨角戲”,致使整體工作始終在某一點或某個層面上徘徊。筆者認為,只有從政府層面上來強力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打造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才能促進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食品市場環境的形成,才能從根本上提高我國的食品安全水平。
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要變“會、文指導監管”為“監測指導監管”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進行綜合監管,主要是依據國務院賦予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的“三句話”職能。由于這種職能是完全靠政府行政授意,而不是法律授權,組織工作往往很難。為改變這種窘境,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都協調當地政府成立了由同級政府主管領導牽頭,與食品監管有關的部門參加,辦公機構常駐食品藥品監管局的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統一負責制定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研究解決食品監管工作的重大問題,組織查處重大事故。其主要工作方式是以召開會議和下發文件來指導食品安全監管(筆者把它稱之為以“會、文指導監管”) 。但是單靠這種“開開會議,發發文件”和“翻轉”未經論證的食品信息數據來進行工作指導的方式本身就有“紙上談兵”之嫌,更何況各部門上報的信息還不一定準確?;诖?,應該以政府的名義整合現有食品檢測資源,由食品藥品統一歸口管理,負責定期檢測食品,或由政府財政下撥專項經費用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定期抽檢食品,獲取比較真實的食品安全信息,再用這種來自于“實際”的食品安全信息指導當地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安全標準要變多種標準為統一標準監管部門多,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食品安全標準也就多,多重標準在實施監管過程中就難免出現“撞車”的現象,進而造成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經營成本大大增加和對食品監管的極大反感。食品安全監管需要一個完整的體系,但現階段任何一個部門都不能包打天下。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國家應指定相關部門將各部門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進行統一歸類修訂,形成統一、規范、科學的食品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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