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公布《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并于2006年6月1日起實施。
《許可程序》所稱健康相關產品的范圍包括,相關法規規定的由衛生部許可的食品、消毒劑、消毒器械、化妝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等與人體健康相關的產品?!对S可程序》是在原《健康相關產品審批工作程序》的基礎上進行修訂的,主要增加了以下內容:一是增加了對新研制產品申報的要求,對在我國無衛生標準或監測方法的新產品,設立較為嚴格的審批程序;規定將中草藥消毒劑劃為新產品嚴格審批。二是增加了變更與延續要求,對生產廠地遷址、增加新的生產場地或增加新的生產國等情況提出更嚴格的審查要求;規定了換證(延續)的時限,即必須在批件到期前作出決定,如逾期不能作出決定,原批件將被自動視為延續。三是對許可批件格式進行了修改,增加了批件中載明的內容,如增加了產品實際生產企業和衛生許可證號等信息;進口產品增加了在華代理商、經銷商或進口商的信息,以明確產品的國內責任人。四是修改了審批時限,根據產品數量靈活掌握評審會頻數和時間,提高許可效率。五是取消初審制度,建立生產能力技術審查制度。同時,消毒產品和涉水產品在生產能力技術審查中強調了現場審查和采樣封樣送檢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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