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絡已經成為藥品、保健品和化妝品銷售的一個很大平臺。不少企業在其產品沒有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批準文號時,就開始在網上瘋狂銷售,于是網站反而成了違規企業的一個“避風港”。產品在市場上被查,就轉戰網站,只要能銷售產品就行。減肥保健食品“天天素清脂膠囊”,在網上號稱“三年間橫掃日本,第一次反銷內地”,并在網上被許多東南亞人士奉為“上古神藥”,實則是一個使用假冒批準文號的保健食品。該產品的外包裝上標明的批準文號為“衛食健字(1999)第0129號”,而在衛生部網站提供的1999年獲衛生部批準的保健食品目錄中,并沒有該文號。此事件暴露了相關部門在網絡電子商務監管上的軟肋。目前,只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禁止藥品網上銷售,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則無具體規定。
互聯網監管是由多個部門共同承擔的,信息產業部門負責電子交易的政策指導、行業監管和協調;工商部門負責網絡經營手續的登記注冊;公安部門則監督交易安全和涉嫌犯罪行為。由于部門之間工作的不協調,使監管工作常出漏洞。一旦發生網上銷售違法保健食品問題,食藥監部門很難及時對網絡進行排查,而且也沒有那么多的技術力量。
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網上保健食品銷售的監管:
1.針對保健食品監管建立網絡安全責任領導小組。選擇相關各部門精通網絡的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網絡進行檢查。工商部門把網絡經營登記的保健食品的資料在部門間共享,做到登記一個,共享一個,監管一個。
2.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信息產業、工商、公安、食藥監、衛生等相關部門之間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工作制度,互通信息。
3.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把沒有取得批準文號卻被發現在違規銷售的保健食品名單公布出去,讓輿論監督發揮作用,使虛假保健食品變成過街老鼠,無處藏身。
4.加強對保健食品廣告的監管。各種保健食品幾乎無一不是通過大規模的廣告打開局面,占領市場的。加強對保健食品廣告的管理,無疑是把利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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