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上午發布《醫院感染管理辦法》, 辦法要求,各種注射、采血醫療器具必須一天一滅菌,發生感染事件必須及時報告。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消毒管理辦法》, 嚴格執行醫療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術規范,進入人體組織、無菌器官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滅菌水平;接觸皮膚、黏膜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消毒水平;各種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創操作的醫療器具必須一用一滅菌。
醫療機構使用的消毒藥械、一次性醫療器械和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器具不得重復使用。
辦法要求,住院床位總數在10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設立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和獨立的醫院感染管理部門;住院床位總數在100張以下的醫院應當指定分管醫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門;其他醫療機構應當有醫院感染管理專(兼)職人員。
辦法要求,調查證實發生5例以上醫院感染暴發或由于醫院感染暴發直接導致患者死亡或由于醫院感染暴發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等情形時,應當于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同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所在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后,應當于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應當在24小時內上報至衛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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