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7日提交立法會的一份文件建議,對香港市面上出售的基因改造食物,應實行自愿標簽制度。
這份建議指出,任何在市面上出售的食物,若含有5%或以上的基因改造物質,就要在包裝上的顯著位置,注明基因改造的字眼,且字體必須與其他配料字體相同。
此外,香港食物安全中心也指出,現階段,很多食物極難真正做到不含基因改造成分,因此建議不在食物包裝上使用“不含基因改造成分”等字眼,以免誤導消費者。而任何源自植物但含有動物基因的改造食物及其制品,建議在食物配料名稱后,加上資料說明該種動物基因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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