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的統一要求,我們結合本單位的職責分工,對照所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部門的“三定”規定,反復進行了梳理、歸納,經逐一審查確認,列舉出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依據和每項具體行政執法職權及其依據的條款。
據統計,我單位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共19個,其中法定行政機關19個,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0個,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的組織0個,集中行使行政執法權的組織0個。本單位行政執法主體執行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共計57部,“三定”方案文件4部;具體行政執法職權共292項,其中行政處罰213項,行政許可44項,行政強制5項,行政征收0項,行政確認0項,行政給付0項,行政裁決0項,其他具體行政執法職權30項。(具體梳理結果見附件)(具體梳理結果見附件)
附件一:執法主體清理結果
附件二:執法依據清理結果
附件三:具體行政行為及依據條款清理結果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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