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眾媒體一則“仿藥類食品大行其道患者受騙、藥廠受傷”的報道,再次將醫藥市場一個尷尬的老問題揭了出來。 報道稱,在廣州一些藥店和超市,近來發現很多只有食品批文的板藍根、夏桑菊、清開靈等產品,由于其與相同名稱的藥品外觀相似,而價格卻比藥品便宜,加上一些普通老百姓缺乏辨識能力,結果食品銷售不錯,藥品卻無人問津。最后買到這樣食品的患者在服用后紛紛大呼上當,而相關藥廠則叫苦不迭。 其實這類情況并非鮮見,早在半年前,本報記者深入某省暗訪時就揭露了同樣的問題,(見本報2006年第58期藍疊頭版《被食準字偷襲》),可是半年過去了,據說該省同樣的問題依舊,并且愈演愈烈,如今同樣的問題又在廣州出現,結論只有一個,老問題沒有解決,反而有擴張和泛濫之勢。 由于我國在中醫藥里有一些特有的藥食同源品種,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屬于這類品種的以食品銷售并不違法,但是這樣的做法卻明顯在一定程度上對部分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隱患,而且還對更多的健康人群帶來潛在的威脅,至于對于那些投入不菲費用獲得藥品批文,并嚴格按照GMP要求生產的藥企以涉嫌不公平競爭手法造成的市場沖擊,更是直接威脅到了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 其實這些模仿同類藥品的食品競爭手段雖然不一定構成違法,但手段卻明顯不夠高明。他們盡管在包裝上沒有標明的治療作用,但是企業利用成本的低廉,轉而投入于藥店促銷上面。一旦患者在挑選一些藥品時,相應的藥店導購人員就會馬上過來,向顧客推薦這些仿藥類的食品,甚至還將治療功能說得比藥品還要好。但由于一時還沒有相關部門對此類行為加強監管,也就使得這樣的涉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不僅容身于市場,甚至發展起來并對正常的藥品生產和經營帶來壓力。 更有甚者,如今一些大型制藥企業在藥品市場由于政策原因出現緊縮的情況下,也將企業戰略發展的苗頭指向了食品行業,一些企業更是在食藥同源的中草藥飲料上面寄予厚望。 另外,由于我國目前對食品和藥品監管上實行的分部門監管,而且是誰審批誰管理的原則,這些由衛生系統批準生產的食品盡管在藥店大行其道沖擊藥品,但藥監部門卻無從下手。這樣的問題必須引起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 食品畢竟不同于藥品,藥品是專門針對某一類疾病患者的特殊商品,食品卻是更廣闊的健康人群都可以食用的普通商品,藥品可能的消費人數是十萬百萬,但食品動輒是千萬上億的人在消費。而且,一般人都清楚生病時才吃藥,健康人是不需要吃藥的,多食無益;而食品則是重在充饑,久吃也不應對人體有害,盡管有一些保健食品在充饑的同時還可保健,但也是經過國家相關部門規范管理,適應于特殊人群的經常性食用,但并不適用于廣泛的人群。 從這樣的角度出發,食品的批準文號之發放,實際上是要承擔更多數人的健康考量,需要更加慎重才是,而對于那些明顯涉嫌懷有不光明企圖的經營者,政府更加有責任慎重落筆放行,畢竟一旦出現問題,解決所需社會成本是遠遠大于個別企業的盈利的。(劉正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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