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正在研究建立缺陷藥品召回制,不合格藥品一定要就地封存銷毀。
藥品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長期以來,由于我國沒有建立藥品召回制度,一些“問題藥品”在市場上橫行無阻,嚴重危及百姓的健康。
藥品一旦被發現質量缺陷,召回是最優的選擇。事實上,國外實行問題藥品召回制度已成常態。北京市擬實行缺陷藥品召回制度,體現了對老百姓健康負責的態度,也是建設一個責任政府的體現,值得肯定。為使這一制度更好地發揮作用,筆者提三點建議:
一是要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的建設。藥品不良反應報告是建立藥品召回制度的前提。長期以來,由于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建設滯后,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率太低,無法形成召回的依據。政府部門應切實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的建設,為全面實行藥品召回制度奠定基礎。
二是藥品召回制度要以強制召回為主。當前,一些地方實行的藥品召回制度是企業“自愿召回”和政府統一控制相結合。但筆者認為,目前我國藥品生產企業和經銷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普遍較弱,面對由藥品缺陷引發的公關危機,他們多采用回避或“踢皮球”的方式來回應輿論的指責??科髽I自愿召回缺乏力度,所以有關部門應把重點放在對問題藥品的強制召回上。
三是藥品召回制度應在全國推開。藥品召回作為制度為何長期未能實行?原因在于實施藥品召回涉及多方利益,無論是藥企、藥店還是醫院,每個環節都會有不同的損失。但一部分人的利益和人的生命健康相比孰輕孰重,這一點不言而喻。實際上,藥品出現問題導致一定的利益損失,這是市場經濟的正常規律,絕不能因為局部的利益阻礙藥品召回制度的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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