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環??偩职l布了《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礦泉水、蒸餾水、純凈水作為加工層次低的產品,將被禁止進出口。
此次發布的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以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為主,共涉及804個十位編碼稅號商品。目錄細分為禁止進口、禁止出口、禁止進出口三類。其中,禁止進口的77個,主要是國際公約禁止進口的、加工環節污染較為嚴重的商品,如甘蔗糖蜜、虎骨、纖維廢料等;禁止出口的503個,主要是用于深加工的初級原材料,如木制一次性筷子、竹制一次性筷子、木制廚房餐具及用具等商品,加工貿易企業進口這些原料商品仍可享受保稅待遇;禁止進出口224個,主要是加工層次低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如未加糖及未加味的礦泉水、味精、飲用蒸餾水、飲用純凈水、農藥類產品等。
考慮到部分企業已簽訂了加工貿易合同,為減輕政策調整的影響,公告設定了過渡期,規定自2006年11月22日起,商務主管部門不再受理目錄內加工貿易業務申請,但此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業務,允許按規定向海關申請加工貿易備案,并在合同有效期內執行完畢;以企業為單元管理的聯網監管企業允許在2007年11月22日前執行完畢;但在期限到期仍未執行完畢的,將不予延期。
為引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出口退稅率及與完善加工貿易政策相銜接的要求,國家自1999年開始對加工貿易實行商品分類管理,按商品將加工貿易分為禁止類、限制類和允許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