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我的理療床或理療儀,無需藥物治療便可祛病?!弊蛱?,中消協發布消費警示:目前市場上一些家用溫熱類醫療器械經營者在宣傳中夸大適應癥、夸大療效,而實際上,家用溫熱治療儀只是一種輔助治療的器械,并不能替代常規治療。 一位患有高血壓的徐先生花1萬多元買了張溫熱理療床后,完全依賴這臺“神奇”床而停止了其他正常治療,結果,徐先生的血壓非但沒降,反而越來越高。據中消協調查,多種僅起輔助治療作用的“自動溫熱理療床”、“自動溫熱器”類產品,都吹噓能治中風、偏癱、糖尿病、高血壓等各種疾病,有的還羅列出二三十種疾病的好轉反應,或者明確寫明對某一種病“有顯著療效”。 中國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醫學專家明確指出,許多類似的家用溫熱治療儀的原理同醫院的理療科的項目相似,不能真正治療疾病,更不能替代藥物,且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能使用理療器械進行輔助治療。要科學看待治療儀,最好在醫生指導下合理使用,避免造成人身財產損害。
醫療器械命名必須名實相符
針對目前醫療器械產品名稱或商品名稱中存在夸大功能和療效等問題,國家藥監局昨天公布了《醫療器械產品命名原則》,要求醫療器械產品命名應以體現產品技術結構特征、功能屬性為基本原則。 《原則》要求:醫療器械產品名稱的命名應以發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目錄》中的產品名稱為依據;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目錄》中無相應產品名稱的產品,其命名應以體現產品技術結構特征、功能屬性為基本原則;醫療器械產品名稱應使用中文,有英文產品名稱的,亦可同時使用;醫療器械有商品名稱的,應在申請注冊時注明;醫療器械商品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要求;同一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醫療器械產品,應當使用同一商品名稱,商品名稱重復性的核查由生產企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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