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廣告日益成為危害老百姓消費環境的一大“罪魁禍首”。2006年,浙江省累計查處虛假廣告案件1892起,其中,醫療、保健品虛假廣告案所占比例超過四成,已成為虛假廣告兩大主要源頭。昨天,浙江省工商局正式向外界公布了2006年十大虛假醫療廣告案。
案例一:省工商局移送全國虛假醫療廣告第一案
浙江杭州華夏醫院的廣告曾編造了這樣一個醫學界的“神話”:“香港國際類風濕病研究院獨創的‘免疫平衡調節微創手術’,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手術安全可靠、無痛苦,術后無需長期服藥。只需一次手術,還您終身健康?!痹谶@則醫療廣告的狂轟濫炸下,2005年7月至11月,38名患者前往引進該項技術的杭州華夏醫院接受手術。其中有11名患者在接受治療后,反映病未治好,還不同程度地出現了聲音嘶啞、咳嗽、惡心等癥狀。
2006年3月2日,浙江省工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杭州華夏醫院發布虛假醫療廣告,導致38位患者病情加重的行為進行了查處,并向全省廣告媒介單位及工商機關發布《關于禁止發布杭州華夏醫院“免疫平衡調節微創手術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虛假廣告的通告》。
同日,依法將該案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突破了此類案件移送的“零”記錄。2006年5月,26位患者在浙江省消協的支持下提起民事訴訟,索賠近500萬元。經浙江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4人均因“免疫平衡調節微創術”,導致右聲帶麻痹達到九級傷殘。
杭州華夏醫院面對人財兩空的危險,意欲“釜底抽薪”,狀告工商局行政違法。以浙江省工商局認定虛假廣告的內容沒有事實依據;在杭州市工商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后再次查處并發布行政通告的行為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違法行政已造成醫院嚴重經濟損失的理由,要求法院確認浙江省工商局發布通告認定其虛假廣告的行政行為違法,并撤銷該認定。
2006年8月31日,杭州西湖區法院駁回杭州華夏醫院對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訴訟請求,華夏醫院提出上訴。2006年11月1日,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檢察院認定杭州華夏醫院涉嫌虛假廣告罪,其直接責任人楊文秀和楊國坤被批準逮捕。下午,聽到風聲的楊元其投案自首。據悉,檢察院將此案認定為一起涉嫌虛假醫療廣告罪的單位犯罪,這在全國還是首例。2006年11月2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杭州華夏醫院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案例二:嘉興市秀洲區華山門診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醫療廣告案
2005年5月份,嘉興市秀洲區華山門診有限公司未經工商部門核準變更登記,擅自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開設皮膚疾病???,對外提供門診、治療、手術等醫療服務。2005年9月份,當事人對患者發放的《病歷卡》封二《檢查設備與項目》欄中進行了“日本進口全自動生化分析儀、美國進口全自動血球分析儀”的宣傳,事實上以上醫療器械分別自西班牙、奧地利進口。2005年6月16日,當事人在《南湖晚報》第13版廣告專欄中發布的醫療廣告中利用“國內權威醫院強強聯手:上海華山醫院、北京婦產醫院、南京鼓樓醫院……(共計8家)”的名義以及刊登24位會診專家照片來對當事人進行宣傳。截止查獲之日,當事人已使用上述病歷卡400本。
嘉興市工商局秀洲分局認定上述行為已分別構成了《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屬于利用其他虛假宣傳對其經營狀況作引人誤解宣傳的行為、違反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衛生部令第16號《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屬于利用其他醫學權威機構名義和醫生形象進行宣傳的違法行為。根據《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衛生部令第16號《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號《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處罰款人民幣50000元。
案例三:金華查獲首例以“話托”形式發布虛假廣告案
2006年以來,針對電視、廣播電臺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講座欄目中頻頻出現的消費者、患者以打電話方式向專家咨詢,再由專家進行現場解答的新聞形式廣告,金華工商部門雖然一直懷疑部分打電話的人員是廣告主請的“話托”,但“話托”這種方式特別隱蔽,工商部門取證非常困難,無法對其講座中的新聞形式廣告定性為虛假廣告,給違法廣告主造成一定的可乘之機。隨著7月底一位神秘舉報人的出現,給這類廣告的監管帶來了轉機。該舉報人上門舉報稱:前幾天有人問他要不要做業務員,每天工作就是給一個熱線打電話,電話內容他們會提供,月薪500元,打完每次電話可以報銷1元電話費,也可以不固定,打一個電話可拿5元報酬。并交給他兩張設計好電話內容的單子,告訴他一個電話號碼,要求他在10時45分與10時48分別打兩個電話。
得到舉報后,金華市工商局高度重視,指令轄區工商所組織專門的力量予以查處,并對舉報人稱的電臺頻道進行錄音監測,安排舉報人按約定請朋友打完兩個電話,向提供單子的人索要報酬,雙方約定于下午2時30分見面,工商所的執法人員在現場堵住了兩個年輕人。執法人員還在公安部門的協助下,對兩位年輕人的住所進行了檢查,發現在其住所堆滿了廣告中宣傳的產品,現場還有設計好的以消費者、患者的口吻介紹自己的親身經歷的內容的單子33張,內有200多個“自問自答”的問題。
經過調查,“話托”廣告宣傳的是河北一家藥廠的“亮睛復明磁朱丸”的產品,兩個年輕人為內蒙古人,他們承認是藥廠的業務員,試圖通過這種形式為產品作推銷,以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案例四:路橋女子醫院虛構四千已治愈患者,其實連醫療設備都沒有
2006年4月4日臺州路橋女子醫院在《臺州商報》第23版上發布醫療廣告,稱該院擁有:“1.專利BBT微創自凝技術,為3950位女性保全了子宮,BBT微創自凝技術,目前已被公認為治療子宮肌瘤和宮頸糜爛等婦科疾病的理想療法。已成為子宮肌瘤、子宮肌腺瘤、宮頸糜爛、功能失調性子宮出血等婦科疾病患者的首選療法。治療宮頸糜爛的優勢,數分鐘即可消除糜爛,不破壞周圍正常組織,保持宮頸原有彈性。2.美國婦科炎癥診療及康復系統,由美國數碼電子陰道鏡、真空離子霧化器、大型微波、OKW治療儀、波姆光治療儀等近百臺設備組成的前沿婦科炎癥診療及康復系統,集檢查、診斷、治療于一體,將中西醫優勢完美結合,是女性泌尿系統疾病患者的首選療法?!?
經臺州工商部門查實,廣告中所稱的“為3950位女性保全了子宮”的內容系當事人編造,也沒有廣告中所稱的“美國數碼電子陰道鏡、真空離子霧化器、大型微波、OKW治療儀、波姆光治療儀”等醫療設備,廣告宣傳內容與事實不符。臺州市工商局認為當事人發布的醫療廣告含有虛假的內容,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同時,該廣告還含有“數分鐘即可消除糜爛”等保證治愈內容,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三十七條、《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停止發布、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同時處以罰款10000元。
案例五:金華開出首張巨額罰單重罰虛假醫療廣告
2006年9月,金華市工商局江南分局開出巨額罰單,對金華同濟門診部發布的虛假醫療廣告處以二十七萬元的罰款。
經查,金華同濟門診部為了招攬生意,有意虛構聘請的醫生擁有市級名醫、上海名醫、中國解剖委員會委員等頭銜,自2005年3月至2006年5月底期間多次在《金華晚報》和金華電視臺發布虛假廣告,共計廣告費用十三萬多元。江南分局在查明上述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廣告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以人民幣277068元的罰款,上繳國庫。這是金華工商目前為止查處的虛假醫療廣告的最大罰單,極大的震攝了其他廣告主。
去年以來,金華工商局采取重罰與自律相結合的手段,推出廣告免費咨詢制度、廣告主退出廣告市場制度等措施,不斷加大對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打擊力度,有力地規范了醫療廣告市場。到目前為止,全市醫療廣告的違法率僅為1.48%,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63%。
案例六:麗水市計劃生育指導站陽光門診部發布虛假醫療廣告案
麗水市計劃生育指導站陽光門診部于2006年6月19日-6月22日期間,在麗水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經濟生活頻道發布醫療廣告一則,稱:“一所現代化生殖保健機構,8大權威診療中心,30多位生殖保健專業醫學人士,30多臺世界前沿診療設備,53項專業生殖診療技術,治療86種男科、婦科疾病,12項誠信醫療品質服務?!钡淃愃泄ど叹终{查發現,當事人在廣告中宣稱的“8大權威診療中心”其實是指該門診現設8個診療科室,如婦科診療、生殖診療、計劃生育診療、優生優育等;“30多位生殖保健專業醫學人士”是指當事人現有的工作人員有30多位,其中有執業資格的醫生、護士12人;“30多臺世界前沿診療設備”是指當事人現有診療設備有30多臺;“53項專業生殖診療技術”是指當事人現開展的如無痛人流等技術;“治療86種男科、婦科疾病”是指各種疾??;“12項誠信醫療品質服務”是當事人開展的服務承諾。
麗水市工商局認定當事人把內設的診療科室宣稱為8大權威診療中心;把30多位工作人員(有執業資格的醫生、護士12人)宣稱為30多位生殖保健專業醫學人士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之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880元。
案例七:龍泉市“格朗明近視弱視保健中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吳某與林某于2006年6月1日起合伙設立“格朗明近視弱視保健中心”,同年6月9日,在龍泉市新聞傳媒中心"今日龍泉"上發布了一則名為《一個事實引發的思考》的廣告,主要內容稱:格朗明調視膏,其療效經國內20余所大型醫院驗證,65000例近、弱視患者三年多藥理臨床實驗,各項指標均達到國際SDA領先認證,有效率高達96%,治愈率高達91%。被權威專家認定為"目前世界上治療近視、弱視最先進、最有效的綠色療法"。是經過國家衛生部特別鑒定的國家級新藥,并喜獲國家專利(專利號為:97108531-5)。同期,兩當事人又出資800元擅自印制相同內容的宣傳單,通過散發、傳遞的形式,宣傳和介紹格朗明調視膏。
經查發現兩當事人宣傳和使用的格朗明調視膏系一種保健用品,而非宣傳中所稱的藥品,且當事人對廣告中所做宣傳亦不能提供事實根據。調查同時查明,從2006年6月3日起至2006年6月22日案發時,當事人在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即擅自開業以"龍泉市格朗明近視弱視保健中心"的名義對外營業,收取營業款7568元,非法獲取利潤4688元。
龍泉市工商局認為,當事人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擅自開業無照從事經營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取締無照經營條例》第二條規定,屬無照經營行為。其在龍泉市新聞傳媒中心“今日龍泉”上發布虛假廣告和擅自印制散發虛假宣傳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第四條以及《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根據《浙江省取締無照經營條例》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七條、《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無照經營違法所得4688元,并處以罰款5500元。
案例八:上海海員醫院路南衛生院協作醫院發布虛假整形美容廣告案
上海海員醫院路南衛生院協作醫院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11日在臺州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影視文化頻道發布整形美容廣告,稱“塑造完美身型,打造韓式美女,上海海員路南協作醫院整形美容中心由韓國崔起榮院長定期坐診,結合中韓兩國的尖端技術,先進的高端美容設備…采用360度旋轉吸脂減肥,只需60分鐘,讓您想瘦哪里,就瘦哪里,同時開展面部整形,婦科整形等數百種韓式整形項目?!?
經臺州市工商局路橋區分局查實,韓國崔起榮院長并沒有在該醫院坐診,廣告中所稱“由韓國崔起榮院長定期坐診”內容與事實不符。路橋分局認定當事人利用廣告對其整形美容醫療活動作虛解宣傳,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處以罰款20000元。
案例九:杭州工商揭穿“一次性吸脂近50公斤世界記錄”彌天大謊
2006年6月至7月間,杭州工商局拱墅分局在廣告監測中發現杭州艾美整形美容醫院先后于6月9日、6月13日和7月26日在報紙上發布醫療廣告,廣告中稱“世界吸脂大師王志軍2004年創下一次性吸脂近50公斤的世界紀錄”,并把郭同榮、王志軍主治醫師、潘寶華副主任醫師的專業技術資格宣傳為主任醫師。拱墅工商分局認定該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屬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根據《廣告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其停止發布上述違法廣告,公開更正消除影響,罰款10萬元。
案例十:紹興市東方醫療門診部虛假醫療廣告案
紹興市東方醫療門診部在當地媒體發布廣告稱“溫馨提示:由上海第六人民醫院泌尿科、上?;春at院婦科、胃腸科專家組聯合會診”。經查明上海第六人民醫院、上?;春at院、上海二醫大仁濟醫院等三家醫院均未派出醫生、專家,也并未到紹興東方醫療門診部進行聯合會診。廣告發布內容純屬虛假,紹興市工商局依法做出罰款90000元的行政處罰。 (呂律 楊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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