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維生素、礦物質為主要原料,以補充人體營養素為目的營養素補充劑作為保健食品管理,需要經過注冊。營養素補充劑不得以提供能量為目的,只能宣傳補充營養素,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營養素補充劑由一種或多種維生素或礦物質組成;產品形式為片劑、膠囊、沖劑或口服液;沖劑每日食用量不得超過20克,口服液每日食用量不得超過30毫升,其包裝應便于消費者食用和保持產品的穩定性,并在其標簽和說明書中標示每種營養素含量、推薦攝入量、貯藏方法和注意事項等?! I養素補充劑的推薦量一般要求控制在我國居民營養素推薦攝入量(RNI中國營養學會公布)的1/3—2/3水平,補充的營養素應為中國居民缺乏的營養素。含有三種以上(含三種)維生素、礦物質的營養素補充劑,可稱為復合或多種營養素補充劑。 營養素攝入水平可用一組參考值來表示——DRIs,這是在RDAs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組每日平均膳食營養素攝入量的參考值,包括4項內容:平均需要量(EAR)、推薦攝入量(RNI)、適宜攝入量(AI)和可耐受最高攝入量(UL)。 平均需要量(EAR,Estimated Average Requirement) EAR是根據個體需要量的研究資料制訂的;是根據某些指標判斷可以滿足某一特定性別,年齡及生理狀況群體中50%個體需要量的攝入水平.這一攝入水平不能滿足群體中另外50%個體對該營養素的需要。EAR是制定RDA的基礎。 推薦攝入量(RNI,Recommended Nutrient Intake) RNI相當于傳統使用的RDA,是可以滿足某一特定性別,年齡及生理狀況群體中絕大多數(97%~98%)個體需要量的攝入水平。長期攝入RNI水平,可以滿足身體對該營養素的需要,保持健康和維持組織中有適當的儲備。RNI的主要用途是作為個體每日攝入該營養素的目標值。RNI是以EAR為基礎制訂的。如果已知EAR的標準差,則RNI定為EAR加兩個標準差,即RNI = EAR+2SD。如果關于需要量變異的資料不夠充分,不能計算SD時,一般設EAR的變異系數為10%,這樣 RNI = 1.2 × EAR。 適宜攝入量 (AI,Adequate Intakes) 在個體需要量的研究資料不足不能計算EAR,因而不能求得RNI時,可設定適宜攝入量(AI)來代替RNI。AI是通過觀察或實驗獲得的健康人群某種營養素的攝入量。例如純母乳喂養的足月產健康嬰兒,從出生到4—6個月,他們的營養素全部來自母乳。母乳中供給的營養素量就是他們的AI值,AI的主要用途是作為個體營養素攝入量的目標。 AI與RNI相似之處是二者都用作個體攝入的目標,能滿足目標人群中幾乎所有個體的需要。AI和RNI的區別在于AI的準確性遠不如RNI,可能顯著高于RNI。因此使用AI時要比使用RNI更加小心。 可耐受最高攝入量(UL,Tolerable Upper Intake Level) UL是平均每日可以攝入某營養素的最高量.這個量對一般人群中的幾乎所有個體都不至于損害健康。如果某營養素的毒副作用與攝入總量有關,則該營養素的UL是依據食物,飲水及補充劑提供的總量而定.如毒副作用僅與強化食物和補充劑有關,則UL依據這些來源來制定。 申報保健食品的營養素補充劑中的營養素原料和輔料應提供其來源及質量標準;化學合成的營養素原料應為《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衛生部有關通告或藥典中規定允許使用的營養素原料種類,并符合相應的規定,否則,應參照對食品新資源的要求進行安全性毒理學評價,并提供人體安全攝入量的科學證明。 附件: 1. 能量和蛋白質的RNIs及脂肪供能比 2. 常量和微量元素的RNIs或Ais 3. 脂溶性和水溶性維生素的RNIs或Ais 4. 某些微量營養素的Uls 5. 蛋白質及某些微量營養素的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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