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應對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確保進出口食品安全衛生,從8月1日起,進出口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衛生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產與食品直接接觸包裝。
根據即將執行的新規定,我國將對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和食品包裝進口商實施備案管理,由檢驗檢疫機構對備案企業生產的食品包裝容器實施周期檢測。條例明確規定,出口包裝的生產原料(包括助劑)及產品都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衛生技術法規強制性要求,不得不符合安全衛生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產與食品直接接觸包裝。
據悉,目前廣東檢驗檢疫局轄區內共有各類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300多家,產品含盒、筐、罐、箱、瓶、碗、玻璃紙等近30種,生產包裝的材料有塑料、木料、鋁膜、紙張PVC等。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是指已經與食品接觸或預期會與食品接觸的進出口內包裝、銷售包裝、運輸及包裝及包裝材料。
檢疫部門表示,由于食品包裝生產企業對生產環境的衛生要求十分嚴格,某些中小企業往往不能完全達標準。新法規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各轄區的進出口食品質量,對相關企是生產原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產品質量檢驗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廣東檢驗檢疫部門還提醒廣大的出口食品企業,要及時修訂原料采購合同的質量標準提早向為其提供食品內、外包裝的生產企業告知以上規定,索要出口包裝檢驗檢疫合格證以免8月1日執行新規后,影響正常出口:另外,進口包裝及材料供應商要按后續通知要求做好備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