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各國的規定,食品包裝上通常會詳細地標出成分列表:食品成分、防腐劑、色素、可能 存在的過敏原。然而,對于溶劑殘留物,或是那些消費者根本無法聞到、品嘗出或者看得出的與 包裝材料相關的不必要的添加物而言,成分清單中并不會對此透露清晰。
近年來,由于全球各地食品污染事件頻頻發生,許多地區為了保護消費者而制定了相應的法 律規章,以此指導包裝廠商和食品包裝商安全地進行食品包裝。然而,這些規章準則本身就會令 人困惑不已,特別是在采用新方法時,例如蒸餾、熱封裝、液體包裝和蒸汽殺菌等尤為明顯。這 些情況,使得生產商在查找“可適用的”法規時常常遇到麻煩。當他們評測當前的工作狀況,或 是對出口產品采用“適當的”方法進行包裝時,他們往往找不到合適的法律規章。
食品包裝商要承擔責任,材料供應商也須提供必要信息。
當包裝廠商和最終用戶還在認真地了解和遵循法律規章時,許多國際性的公司通??梢越柚?其在這個問題上重要的全球性經驗,幫助用戶解讀規則。通常來說,最終用戶對其特定產品、包 裝設計、制造加工和包裝物往往有著最深刻的認識;而同時,消息靈通并且經驗豐富的材料供應 商也能夠提供頗有價值的產品信息,從而幫助最終用戶決定如何使用這些原材料。各國有不同的 有針對性的法規。
美國的規定
美國聯邦法規中的第 21 章(CFR)從第 170 節至 186 節,嚴格規定了食品的包裝。通常與食 品接觸的材料必須符合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DA)的規定,并通過以下兩種方法的測試。 化學成分組成:包裝使用的材料必須在法規中有明確的確認,包裝商還必須遵照法規要求的 方法條件處理這些材料。這些規定主要是針對材料而言。
遷移測試:包裝材料需要經過檢驗,通過復雜的遷移測試并被認定是安全可靠的材料。遷移 測試是用于評測從包裝材料中流失出來的食品殘留物的含量水平。通常,這個方法是新型包裝材 料的必選測試。
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DA)還允許公司提交一份“食品接觸證明”,憑此判定接觸食品 的一種材料及其使用方法和相關數據是安全可靠的。
美國進口的食品包裝或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都必須符合 FDA 的嚴格測試。而確保該包裝 材料滿足 FDA 的規定則是食品包裝商的份內職責。
歐盟的規定
當前,歐盟這方面的法規制度比較復雜并在不斷變化中。歐盟頒布的 1935/2004 框架性法 規是目前有關各種食品接觸材料的主導性規章,歐盟成員國都有權監督該框架法規。它的規定有: 包裝材料中的成分不應向食品中轉移,轉移的量不得危害人類健康、改變食物組成、或是損 害食品的品質、外觀等特點。
可用于追溯的標簽必須貼在材料上或是商品外。
滿足要求的文件應該妥善保留。
生產過程中的任何階段都應該能對材料進行追蹤。
目前,許多公司都遵守歐盟頒布的 2002/72/EC 塑料指南及其修訂版,該目錄記載了塑料 包裝通常使用的材料,以及更詳細的材料應用指南。而更專業的材料如膠粘劑、油墨和涂料方面的應用指南目前尚未出版。由于歐盟缺乏可適用的材料指南,很多公司因此都采用一些國家現有 的食品包裝法規,例如德國和荷蘭都有這些歐盟尚未出臺的材料的使用規章。就像在美國一樣, 食品包裝商將最終負責包裝的安全問題。
日本的規章制度
日本早在 1947 年頒布的《食品衛生法》中就提到了食品接觸材料的問題。同之前的一個法 規規定的一樣,日本厚生勞動?。∕inistry ofHealth,Labor,and Welfare)頒布了食品包裝的標準。 目前,針對一系列特殊的塑料包裝材料、軟包裝膠粘劑和樹脂等的應用,日本厚生勞動省已經推 出了一些法規標準。
一家名為“日本衛生烯烴與苯乙烯塑膠協會(JHOSPA)”的工業社團早在 1973 年首次發布 了非官方性的材料使用指南,這些標準是在此基礎上補充發展而來的。JHOSPA 發布的指南,涉 及了聚烯烴和其它聚合物制造的食品接觸材料,與美國的 FDA 法規有些共通之處。這個指南是 非強制性的,但是,日本的公司都知道并遵守這個指南。
任何個人或公司想將包裝材料出口到日本,都必須通知日本厚生勞動省。另外,除上述發達 國家和地區以外,很多發展中國家如巴西、印度等的食品安全法規也在不斷的完善和變化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