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于2006年11月29日發出通報,告知歐盟修訂了飼料用奶和奶制品加工標準。修訂案要求進口飼料用牛奶和奶制品必須經下列方式之一進行處理:(1)最低F03級殺菌處理;(2)高溫短時(HTST)處理兩次;(3)高溫短時處理與下列兩種方式相結合使用:a.物理方式,包括:產品在干燥處理中額外加熱到72℃或以上;或pH值降至6以下持續一日。b.奶制品是在裝運前21天生產的,在此期間,來源國沒有發生口蹄疫。
符合上述條件的飼料用牛奶和奶制品可批準進口。該修訂將于2007年3月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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