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8日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物管理協調局(PMRA)向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發布“擬定修改食品藥物法規”的SPS通報(G/SPS/N/CAN/277)。
該道報內容表示,食品藥物法規將食品生產使用的高濃度增甜劑視為食品添加劑。食品藥物法規認可的高濃度增甜劑為:阿斯巴甜糖[aspar鄄tame]、蔗糖素[sucralose]及安賽蜜AK糖[acesulfame- potassium]。加拿大健康部收到一份食品藥物法規的修改申請, 它要求準許一種比糖甜7000-13000倍的物質--紐甜素(Neotame)的使用。紐甜素可以作為一種高濃度增甜劑,用于碳酸軟飲料、飲料精、混合飲料(軟飲料精、加湯可可或咖啡伴侶);非標準化乳飲料;非標準化果汁、早餐谷物、餐后甜點、糖漿、混合糖漿、餡、混合餡;非標準化餐后甜點、酸奶、糖果、快餐薄膜、甜味調料或快餐食品混合涂醬,包括糖和吐層、泡泡糖、口香糖產品;非標準化水果吐醬、攪拌汁、醬,非標準化餐用果汁;非標準化沙拉醬、花生及其他堅果涂醬、調味品;非標準化烤制品、混合烤制品。紐甜素作為一種餐用增甜劑,須遵循在擬定修改草案內規定的最高使用標準。
現有數據評估結果支持紐甜素相關使用的安全有效性。根據現行法規,所有含阿斯巴甜糖[aspartame ]、蔗糖素[sucralose]及安賽蜜AK糖[acesulfame-potassium]的食品(包括餐用增甜劑)必須在主要位置上加注食品含量、或使用了增甜劑的說明。
含營養成分表的食品標簽上必須注明增甜劑成分每次用量的毫克說明。如食品標簽沒有營養成分表時,涉及成分表的標簽任何部位必須注明以卡路里、或千焦耳為能量單位的蛋白質、脂肪及碳水化合物成分信息、及增甜劑成分的毫克用量。含紐甜素的食品建議也采用同樣的要求。因此,加拿大健康局建議修改食品藥物衛生法規,準許上述食品按規定最高標準使用紐甜素,要求含紐甜素的食品標簽加注以上規定的信息。
該法規文件另通過TBT協議發布通報。該法規擬批準日期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報公布后的5~8個月,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07年3月1日。任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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