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683-88
Hygienic standard fpr composite laminated
food packaging bag
本標準規定了復合食品包裝袋的衛生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由紙、塑料薄膜或鋁箔經粘合劑(聚氨酯和改性聚丙烯)復合而成的食品包裝袋。包括蒸煮袋和普通復合袋。
1 感官指標
1.1 外觀:應平整,無皺紋,封邊良好。不得有裂紋、孔隙和復合層分離。
1.2 袋裝浸泡液:不得有異味、異臭、混濁和脫色現象。
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下列要求:
項 目 指 標
甲苯二胺(4%乙酸),mg/L ≤ 0.004
蒸發殘渣,mg/L
4%乙酸 ≤ 30
正己烷,常溫,2h ≤ 30
65%乙醇,常溫,2h ≤ 30
(指聚乙烯塑料薄膜為內層的復合袋)
高錳酸鉀消耗量(水),mg/L ≤ 10
重金屬(以Pb計),mg/L
4%乙酸 ≤ 1
注:浸泡條件:a.使用溫度(包括殺菌)在60~120℃的復合袋為120℃,40min。b.使用溫 度低于60℃的復合袋為60℃,2h。
附加說明 :
本標準由衛生部防疫司提出。
本標準由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山西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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