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建立誠信體系,維護消費者和合法企業的利益,促進保健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保健協會《章程》,結合保健功能紡織品的現狀,特提出《保健功能紡織品自律公約》 1.生產和銷售安全的、具有保健功能作用的產品,不生產和銷售有不安全或不具有保健功能的產品; 2.生產和銷售符合《保健功能紡織品 CAS 115-2005》標準的達標產品,并使用保健功能紡織品標準標識,不制售不達標的產品,接受消費者及社會的監督; 3.遵照保健功能紡織品標準標識的管理辦法使用標識,并嚴格按照行業制訂的“保健功能紡織品規范用語”的標準,書寫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宣傳,不進行虛假或夸大宣傳; 4.不斷提高科技水平,增強科技投入,提升產品品質,確保產品質量,建立有效的消費者利益保障機制,做好售后服務; 5. 恪守承諾 率先垂范,爭當促進中國保健行業健康發展的先鋒,敢于承擔社會責任,爭做誠信表率。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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