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03年10月SFDA接管保健食品審批工作以來,保健食品的審批工作由“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保健食品審評中心”,受理。審評會由原來的三個月一次改為每月一次,受理的產品數量比衛生部同期多了近50%。但現在的評審尺度要求嚴格,對保健食品審評意見和審評結論嚴格把關。通過大會評審的產品一般會有如下幾類結論: 一次審評通過的占評審總數的1/3。 補充資料重新參加大會審核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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