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要求》等再次征求意見的函與舊法規定相比有哪些變化?函中提到的再注冊,在老法規上有此項規定嗎?與舊法規相比,對產品配方和工藝上所需資料有何區別? 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新完善了保健食品注冊相關要求,從征求意見稿附件6營養素補充劑申報與審評規定(試行)中可以看出更加國際化。以前營養素補充劑的含量要求與國際相差較大,重新調整的含量與國際接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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