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在審查過程中,需要補充資料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一次性提出。申請人應當在收到補充資料通知書后的5個月內提交符合要求的補充資料,未按規定時限提交補充資料予以退審。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限內提交補充資料的,必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在20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掃一掃在手機端打開當前頁
電話:010-59817438 傳真:010-59817468轉6133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潘家園南里19號人衛大廈B座6層 郵編:100021
?2025 中國保健協會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5962號 京ICP備13023073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