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試驗開始前,選定的試驗動物均應有一定時間(一般3-5天)適應環境。 (2)根據《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規定,受試物的給予量應按動物體重計算:以摻入飼料方法給予受試物時,受試物劑量按動物每100克體重的攝入量折算成飼料的量,30天喂養試驗飼料攝入量按體重的10%折算,90天喂養試驗飼料的攝入量按體重的8%折算。試驗過程中需要準確記錄動物的給、撒食情況。 以灌胃方法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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