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的選擇及指標值的確定應在產品的研制基礎上進行,可根據產品配方、保健功能、生產工藝的不同選擇不同的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其指標值由申請人自行提出。 1、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確定的依據為: (1)產品研制生產中原料投入量; (2)加工過程中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的損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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