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注冊的產品,其申報資料及樣品不予退還,但已提交的《委托書》,產品在生產國(或地區)生產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生產國(或地區)有關機構出具的生產企業符合當地相應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原件(再注冊產品除外),如需退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不批準通知書后的3個月內提出書面退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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