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個國家試點將邁開公立醫院改革第一步。
按國家醫改協調小組要求,公立醫院改革16個試點地區的具體操作方案于4月初上報,匯集到設在衛生部的公立醫院改革辦公室(下稱“公立醫院改革辦”)。而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試點評估專家組也已組建。
在經過公立醫院改革辦的審訂后,中國公立醫院改革大幕將正式拉開。
從目前各方透露信息看,16試點將在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臨床路徑管理、人事激勵機制考核等諸多方面實質性改革。但在藥事服務費如何收取、藥品零差價后醫院如何補償?多元化辦醫等方面的改革前景依然模糊。
新一輪公立醫院改革中,產權制度改革成為“慎言”話題。
16個試點方案4月上報
16試點方案將于4月初“齊聚”到衛生部。
同時,由衛生部衛生經濟研究所和北大醫學院等機構學者,組建了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試點的指導與評估專家組。該專家組的職能是對16試點方案提出修改建議,并在試點開展后進行跟蹤調研和評估。
公立醫院改革涉及衛生區域規劃、運行機制、管理機制、補償機制等諸多環節。據醫改權威知情人士透露,盡管各地區方案各有側重,但在一些改革內容上也呈現了一致性思路。
首先,成立醫院管理委員會或醫院管理中心,試圖在法人治理結構等管理體制上破局。
如湖北鄂州改革思路顯示,將成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全市公立醫院的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等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和監督。并且組建公立醫院管理中心,作為醫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以政府出資人代表身份,負責公立醫院的資產管理,財物監督和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聘任、考核和監督。該機構下設藥品配送中心,并設立總會計師和核算中心,對公立醫院實行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而江蘇鎮江、湖南株洲、安徽蕪湖、廣東深圳均有此方面政策安排。
“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表面上是改變了醫院的組織和制度結構,但根本上是改變了政府與公立醫院的關系。”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顧昕表示,法人治理結構即公立醫院的去行政化應該是公立醫院體制改革的核心。
“法人治理結構不再是回避話題。”一位公立醫院評估組專家對記者分析,盡管公立醫院改革指導意見中,只提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設立專門的機構,負責公立醫院的資產管理、財務監管和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但從目前試點地區醞釀的方案看,上述地區都選擇去啃這一硬骨頭。
其次,整合醫療資源、組建醫療集團,建立區域性醫療中心,成為部分地區試點地區的選擇。
如遼寧鞍山將按“一個市級中心、四個區域性醫療分中心”來重新布局公立醫院。具體涉及到,要將坐落在鞍山市立山區的第三醫院搬遷至高新區,改為骨傷病醫院,將坐落在鐵西區的第二醫院搬遷至千山區,作為千山區的區域性中心醫院。河南洛陽將在洛河以東、西、中、新區等區域,布局五大治療中心。
多地擬建醫管委 產權改革仍“慎言”(2)2010年04月06日 22:3921世紀經濟報道【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評論0條在2008年安徽馬鞍山組建醫療集團的示范下,江蘇鎮江、湖南株洲等地也謀劃相關醫療資源重組。
相比上述體制機制改革,偏技術性的改革舉措將會被更多的試點地區采納。據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大部分地區的試點方案中都出現了臨床路徑管理、住院醫師培訓、醫務人員績效考核等內容。
產權改制三“指示”?
一些改革在破局,一些改革仍不清晰。
“我們想收購或參股地方公立醫院,但很艱難。”國內一家大型醫藥生產企業有關人士透露,在與中部地區的一個國家試點城市談判該內容時,明顯感到地方政府對此“猶豫不決”,“想試水又怕觸雷區,即怕試水方案怕通不過公立醫院改革辦審核。”
衛生部曾在各種場合對16試點地區“提示”,公立醫院產權改革需把握三原則,即社會捐助積極鼓勵、債權融資謹慎處理、股份融資嚴格禁止。
也就是說,除了“慈善捐助”外,社會資本用股權方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被看作是“謹慎地帶”。
與之相對應的“多元化辦醫”具體措施在16點試點方案中也“著墨”不多。
“有試點地區提到多元化辦醫的,也多劃定了范圍如只能在新建區域,或者和帶‘國字’的機構聯合舉辦。”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多元化辦醫的主體多集中在國有藥廠、國有企業、公立大學等,純民間資本參與公立醫院改制或舉辦醫療機構的空間不大。
除此,基本藥物零差價后對醫院如何補償?藥事服務費如何收???也困擾著試點地區。
在補償方面,遼寧鞍山已有了初步設想,政府要在藥品“零加價”后補貼醫院差價的120%。補貼資金由市、縣共同承擔,第一年實行5∶5比例,第二年實行4∶6比例,第三年實行3∶7比例。三年后由縣(市)區財政自行承擔。
“這種做法我們學不來。”中部試點地區一位衛生系統人士表示,該市醫改財政投給“供方”僅有1億,主要用于醫院基礎設施建設,而上述鞍山做法每年財政投入是3億。
2009年下半年,深圳表示醞釀按診療人次收取藥事服務費,收費標準正在測算。但2010年4月7日,深圳市衛生局副局長羅樂宣表示,深圳不會設立藥事服務費來進行補償,而是以政府專項定額補助方式來進行,“按目前醫院業務收入來說,至少每年財政要投四五個億”。
研究者普遍認為,如果補償僅是個財力問題,那么藥事服務費如何測算,怎樣收取,不僅是技術問題,更是效果問題——能否破解以藥養醫?是否變相加重患者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