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保健食品的監管工作應依據國務院頒布的《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由于《條例》尚未頒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于2009年7月專門下發了《關于保健食品監管法律依據的意見》(食藥監辦許函〔2009〕266號)。根據《意見》精神,針對我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實際,省局經研究決定,我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已到期的,有效期可順延至《條例》頒布實施日止,屆時省局將按規定要求統一部署相關許可管理工作。
請各設區市局通知轄區內相關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知照。
二O一O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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