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培訓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擬簽協議申請書。 二、合作培訓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需在30萬元以上的證明材料的培訓機構。 三、法人簡歷表(見附表一)及身份證復印件。 四、登記注冊證明(加蓋單位公章)及復印件(1份)。 五、單位營業許可證(加蓋單位紅章)及復印件(1份)。 六、合作培訓單位須具備一定的辦公場所和教學、實習用房(房屋租賃協議或房屋產權證明)加蓋單位公章及復印件。 七、合作培訓單位一年度培訓考試學員須在100人以上。 八、合作培訓單位部、室設置及現有固定工作人員(見附表三)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情況。 九、合作培訓單位須具備教學經驗豐富的專、兼職的專業教師隊伍(見附表二)及學歷復印件和相應的教學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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